一、桐乡市民政局简介:
桐乡市民政局的前身是桐乡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民政科,75年12月建内务局,80年5月更名为民政局。内设社会救济科、优抚安置科、社会事务科、办公室四个职能科室和双拥办、地名办、老龄办、福利工业办、移民办、婚姻登记处等挂靠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殡仪馆、龙山公墓、老年公寓四个下属单位。主要担负着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行政区划、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优抚工作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儿童福利事业、社会福利企业、残疾人就业、收容遣送、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改革以及移民安置等职能。
二、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的职能;
2、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工作职能;
3、指导社区服务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移交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转移的职能
殡葬管理的具体事务交给相应的事业单位承担。
三、各科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工作;
2、负责综合调研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规章制度的制订;
3、负责文秘、党群、监察、人事、信息、宣传、督察、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4、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指导预算内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民政业务综合统计;
6、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控购物资等工作;
7、负责民政系统财务、统计、审计、会计事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优抚安置科:
1、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2、拟定地方性优待抚恤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和民工等对象的残疾等级审核报批工作;
4、承办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
5、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6、拟定复退军人政策并组织实施;
7、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8、指导退伍军人就业、培训、服务工作;
9、指导烈士纪念馆的管理工作。
10、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程工作;
社会救济科
1、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
2、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3、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
4、统筹管理全市社会救济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6、做好全市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审批工作;
7、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8、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
9、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社会事务科
1、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
2、负责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协调及平时的日常管理;
3、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4、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名办
1、负责市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审核或审批全市范围内各类地名的命名和更名事项,审核或审批全市范围内各类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工作,公告标准地名;
3、依据国家标准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对其他单位设置的地名标志进行指导、监督、验收;
4、收集、整理和编制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
5、推广和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
移民办:
负责三峡库区入迁我市移民的安置和后期扶持开发工作。
殡葬管理所:
1、宣传贯彻殡葬法规和政策;
2、负责对全市殡仪馆、公墓、生态墓地等殡葬设施的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3、依法查处乱建、乱葬和擅自转运遗体等违法违规行为;
4、依法查处制造、销售丧葬用品的行为。
婚姻登记处:
1、
办理婚姻登记;
2、 补发婚姻证;
3、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 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5、 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老龄委员会办公室:
1、具体承办老龄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协调成员部门的关系,督促、检查、知道全市老龄工作和老年事业的发展情况以及老年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3、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尊老、助老的教育活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老年教育、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
工 办:
1、指导、管理全市福利企业;
2、新办、变更福利企业审核上报;
3、对福利企年检年审;
4、负责全市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